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2017-07-07 07:39:16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东南网7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共6类67款408个项目进行规定。

基本公共服务有20项,具体为:公共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农林水服务、环境治理、城市农村管理、公共法律、其他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性服务有12项,具体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公益宣传、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有4项,具体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事项。

技术性服务有13项,具体为: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统计调查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质量技术监督、涉税服务、推广服务、招商推介和投资贸易促进、展会组展、医保服务、安全生产、其他技术性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有17项,具体为:法律服务、政策(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服务、代理服务、档案整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评价、工程辅助、项目评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技术业务培训、信息技术、后勤管理、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服务。

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目录还列举一些禁止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严禁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水电煤气,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融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