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7-12 22:50:1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孙劲贞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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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济琇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有效履职等问题。林济琇及村委会主任池世兰、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冯昭枝、副主任黄荘东等4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对象条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18.05万元违规发放;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贞林、乡党委原委员吴达星、原副乡长周建斌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2017年5月,林济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荘东、冯绍枝、池世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贞林、吴达星、周建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18.05万元被追缴。 2、上杭县通贤镇秀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阙树安骗取补助款等问题。2016年1月,阙树安以帮助村民阙某办事为由,骗取阙某身份证冒领“二女结扎”补助款1万元。2016年11月,通贤镇计生办发现该问题后,阙树安于2016年12月8日将该款退回。此外,阙树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阙树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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