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争先 击水中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改革篇
2017-07-17 06:02:4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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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时任福建省省长)深入武平县调研林改工作,与当地林农亲切交谈。(资料图片)
改革惠及民生 增进福祉,让百姓真正受益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两个文明建设的最根本出发点。各级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2001年8月24日,习近平在全省治理餐桌污染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林改“三定”迸活力 【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的又一场伟大革命”。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赴率先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龙岩市武平县进行专题调研。在听取汇报和实地调研后,习近平强调指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历经15年的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和持续改革,这场由习近平同志亲手抓起、亲自主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福建保护生态、农民增收带来巨大活力。 在福建工作期间,事关群众利益、百姓福祉,无论大事小事,习近平都记挂在心,尽力解决。同时,他更注重以前瞻的眼光,谋划改革方略,寻求解决民生问题的最佳路径和长远之策。 习近平同志亲手抓起、亲自主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个典型例子。 福建山多、林多、树多,森林覆盖率已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 “林改前,福建林业发展面临种种窘境,广大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时任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记忆犹新,福建是南方集体林区,当时的问题也恰恰出现在“集体”二字上。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集体山林的产权主体没有明显界定,林农作为集体山林真正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林权归属不清、机制不活、分配不合理,出现了“乱砍滥伐难制止、林火扑救难动员、造林育林难投入、林业产业难发展、农民望着青山难收益”的“五难”困局。“针对这种状况,习近平同志当年多次深入林区开展调研,亲自抓起和主导集体林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