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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全覆盖

2017-09-14 21:23:27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发布会.jpg

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9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省食药监局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条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相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呈现监管领域全覆盖、监管措施全覆盖、食品安全责任全覆盖等主要特点,条例将对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向省食药监部门备案

方便的网络订餐成为不少人就餐的首选,但消费者同样也在质疑这些“看不见”的餐饮店能否保障食品安全。在本次发布的《条例》中,《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都明确规定了备案义务、核查建档义务、完善管理制度义务、违法行为制止报告义务、交易信息保存等相应的责任义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以此保障网络交易食品安全。据介绍,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制止,删除或者屏蔽入网食品经营者发布的违法信息,并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关键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者、组织实施者,其在企业食品主体责任的落实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条例》就其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承担五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向职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讲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二是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检查职工遵守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检查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查找风险隐患,监督落实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告;三是定期汇总、分析反映本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的信息,并及时报告;四是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该条款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截止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条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制度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产品留样制度,对出厂的所有批次产品留存样品。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出厂检验的需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免除标注保质期的留样食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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