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等。 【个人诚信】 严查泄露个人信息《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以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电信、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特种行业等领域为重点,我省将依法依规推进建立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奠定基础。 我省将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重点归集14 类人个人信用记录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常态化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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