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高速公路三类典型易发亡人事故警示
2017-10-19 18:19: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我来说两句 |
第三类、行车中车辆货物掉落后,驾驶员随意下车捡货物引发被撞身亡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7年10月14日0时20分许,由陈某驾驶的闽J7505C号小客车从泉州沿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行驶,行驶至A道2280KM 300m路段时,碰撞因车(闽DB2781号)上货物掉落,而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后下车捡拾掉落货物的驾驶员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6年11月5日,张某某驾驶运载稻谷的闽J238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J2876挂号挂车沿宁上高速从江西开往宁德,行驶至宁上高速B道32km 200m处,因车上货物捆绑不牢导致车上运载的稻谷掉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张某某发现后将车辆停于高速公路主车道上并下车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拾扫稻谷。被经过该车道内颜某某超速驾驶的闽AG711K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闽AG711K号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教训 这类亡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现车上货物掉落后,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漠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擅自停车,不顾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捡拾货物,导致付出生命的代价。 (三)交警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以100元罚款。 2.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载有矿石、木材、钢管等货物的驾驶人,要严格落实安全行车规章制度,将货物绑紧绑实,对用于支垫货物的木板、钢板,以及用于遮盖货物的蓬布,也要注意检查,防止掉落。 3.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其车上货物掉落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移动到应急车道内,看清标志物和两侧路标,初步判断所处的位置和地点,然后拨打12122求助高速公路公司清障部门,告知具体位置以及掉落货物的形状特点,不得擅自捡拾货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
相关阅读:
- [ 10-11]我国研发智能卡车 完成高速公路测试
- [ 10-10]今年底 南靖至永定高速公路计划开工
- [ 10-09]车辆高速公路隧道内掉头酿车祸
- [ 10-09]国庆中秋北京高速公路日均通行231.84万辆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