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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金佳:厦门将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

2017-10-21 10:05:40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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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港区布局图

我们认为厦门自由港的发展目标模式应确立为:通过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扩大自由度的发展策略,争取在本世纪末形成一个“建立在以工业为主兼营旅游、商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基础上的双梯度、多功能的自由港”,使之成为我国东南地区同世界各国发展经济合作的重要基地或中心、成为台湾与大陆联系的桥梁和通道、成为行政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试验地,为发展东南地区经济、促进祖国统一做出积极而又特殊的贡献。

——摘自《1985-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988年10月,厦门市委根据邓小平“再造几个香港”的战略构想,成立了“厦门市‘新秩序’研究小组”,认真学习和研究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自1992年1月邓小平视察南方以后,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形成了《厦门加快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基本思路》及相关配套法规草案。

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和市辖面积达120平方公里的海沧、杏林地区为台商投资区,享受经济特区现行的政策待遇。

1992年12月,国务院批准集美为台商投资区,整个厦门市已形成岛内特区、岛外台商投资区和同安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1993年成立了厦门市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领导。同年3月和6月,分别在厦门和北京召开了厦门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咨询会议和加快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研讨会。

1994年2月,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特区办、外经贸部等。中央24个委办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一些著名专家、学者举行厦门经济特区进一步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工作研讨会,一致认为厦门经济特区在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经济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厦门市进一步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为全面深化两岸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试验,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

自贸区获批 “自由港”梦近了

2013年12月27日,“厦门自由贸易园区研讨会”召开,厦门官方首次公开宣布,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厦门形成了《厦门自由贸易园区总体方案》,并于当月中旬已经由省委、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2014年8月,《厦门自贸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厦门市自贸区建设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2014年以来,厦门自贸区建设紧紧围绕“投资环境国际化的试验区,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先行区”目标,边申报、边改革、边实施,以具体项目和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体制创新和业务突破。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78号文,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州片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并明确了各片区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