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评省级示范性高中 首批将选出35所学校
2017-11-08 08:02:18 来源:新福建综合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忘记“省一级达标高中”吧!以后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了——福建省正式启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 东南网11月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50所左右,经4年培育建设,最终再从中验收,确认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 这也意味着省一级达标高中要重新洗牌,争夺省级示范性高中。 根据名额分配,全省可推荐65所学校。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课改基地可申报,同时兼备的优先推荐。 这65所学校还要经过第二轮筛选,从65所学校选出50所建设学校,经过四年建设,再确定35所为省级示范性高中。 申报条件 各设区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校申报控制数进行遴选。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办学特色突出、管理科学规范、教师专业精湛、教育质量优异、社会认可度高的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或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时为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的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学校同一校区高中规模超过60个班或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超过50人或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少于30人)的。 2、按“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第1~26项总得分低于95分,或其中第19~25项得分低于25分的。 3、高中部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低于98%,高三毕业班学生参加6月统一高考比例低于90%的。 4、未获得最近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学校”的。 5、违规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随意减少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课程及课时,违规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存在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的。 组织实施 按照“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学校实施”的原则培育建设。“十三五”一次性遴选省级项目校50所左右,并按1:1.3左右比例下达推荐指标。四年周期建设完成,评估确认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 政策解读 此次示范性高中项目推进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衔接高中建设,完善评估体系。 此前,旧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有一套独立的评估标准,在指标体系、指标细则方面与达标高中迥异,高中评价衔接性不足。 此次: ——在评估体系上,与达标高中建设评估衔接,立项学校须满足“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最新评估标准总得分不低于95分”; ——在建设任务上,与高中课改基地任务衔接,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对接新高考、新课改; ——在申报条件上,满足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高中课改基地均可申报,二者同时具备的优先推荐。 二是明确目标管理,突出任务驱动 此前,遴选依赖评估体系,对学校的目标任务、建设预期、具体举措、条件保障等关注较少。 此次: ——在目标管理上,督促学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形成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高考综合改革成果突出、社会公认、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在建设任务上,部署学校强化立德树人、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重建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素质、改进评价方式六大重点任务,直接瞄准高考综合改革和新一轮课改,深化高中课改基地所提及的建设任务,更加强化内涵建设,更加注重全面推进,更加突出综合改革。 ——遴选申报上,示范高中推倒重来,须重新申报。要求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要求和“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确具申报条件、改革基础的,必须编制示范高中建设总体规划(须涵盖六大任务),制定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申请的重点任务须不少于四项,且建设方案之间须相互渗透、支撑,不能各自为营)。 三是强化过程建设,实施动态管理 此前,高中内涵建设评估项目多采取“评估认定”模式,“一评定终身”,评后管理、动态调整不足。 此次: ——建设模式上,采取“培育建设”模式。省级评估不再直接评估认定,而是改为“评估立项”,先立项50所左右的申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通过四年建设周期,确有成效的,再从中评估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评估模式上,采取“立项评估+一级复查”模式。打通立项评估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减少评估次数和学校工作量;增加材料审核,关注学校对建设周期的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考核学校自身规划发展能力。 ——评价管理上,采取“过程评价、动态管理”模式。建设周期内,适时组织过程性评价和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学校资格。建设周期结束,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后,实现任期制(一届3年),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须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对外示范辐射任务,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其他未入围者可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备注:本名额分配表仅用于2017年项目校遴选。后续重新遴选时,将视首轮建设情况,再行分解推荐名额。 (综合厦门日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微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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