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2017-11-14 07:23:45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东南网11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徐谦,党组副书记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党组成员刘群英、潘征、彭锦清、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为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具体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我们要从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来认识两个文件的重大意义。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最核心的内容,其最高原则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两个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鲜明态度,更体现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我们要认真领会,坚决从严从实、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良好的风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新福建贡献智慧和力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