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就规范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新规自2017年1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市场交易量等情况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新规明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交易规则向交易双方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4%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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