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谁动了我的预付卡?

2017-12-22 07:43:21 郑璜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维权不易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发布一起案例:2015年1月,郑女士等一行5人均在周宁县某汗蒸馆办理会员卡,商家承诺预付1000元可以消费50次。今年1月11日,郑女士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场所法人已变更。新经营者提出,郑女士的会员卡为年卡,已过有效期,不能消费。双方为此发生矛盾,郑女士投诉到周宁消委会。

经核实,消委会确认该养生馆已转让,目前经营者是延续前任经营者转让的电脑系统显示情况进行操作的。由于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当时购买的服务情况无从考证。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双方同意由转让后的经营者延续服务,将该卡的消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7月20日,同时消委会责令原经营者在城关广告栏张贴广告,提醒有在该汗蒸馆办理类似预付卡的消费者及时消费。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类41种行业的企业法人纳入管理之列。

业内人士分析,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预付卡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健身卡、医疗卡、体检卡、教育卡等,均游离于该法规监管之外。而被“吐槽”更多、数量更大的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发行的预付卡管理,其实仍属空白。如果消费者和发卡单位发生纠纷,要求退卡,还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

据了解,商务部针对目前预付卡的市场乱象问题,正在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加强预付资金管理。

仍待约束

“预付卡发行主体的资质合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预付卡的能否安全使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不要光盯着打折优惠,而要了解发卡机构的签约商户、卡片使用、充值和赎回规则,充分了解预付卡消费风险,坚持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早在2013年,省工商局就制定了《福建省预付卡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省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衣等服务行业推行。该合同范本首次规定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为“犹豫期”,拥有无条件解约权,商家应退还卡内剩余金额,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消费中并未得到推广。

“治理预付卡乱象,需要在约束力上下功夫。”业内专家分析,眼下,已有规定章程和协议中对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作了要求,但规章制度不足以解决现实矛盾。一方面,相关预防、监管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健全刻不容缓,急需修改完善发卡主体的管理范围,落实备案及资金存管制度;另一方面,要给预付卡领域套上法律的缰绳,将其管理引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轨道。

专家建议,未来应及时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红黑名单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增强对发卡企业的约束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