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970元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070元。补助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市、县(区)财政负担的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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