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东南网1月11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具体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闽政文〔2017〕4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
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
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