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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

2018-01-20 08:01: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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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五抓五重”系列报道之一

东南网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闵继轩)

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深入我省漳州、宁德等地,围绕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实地调研,要求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的统一部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017年7月,在省纪委半年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到“五抓五重”,即: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

履行监督责任“五抓五重”,是新一届省纪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的要求,结合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而提出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目的是使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化,做到履职有遵循、落实有抓手、考核有依据。

“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精神一脉相承。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早、抓住小,一方面综合分析信访、专项监督、执纪审查、巡视、审计等方面的廉政信息,建立重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状况;另一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拍膀子”“扯袖子”,防止小错变成大过。

“原本以为这些烟酒价格不高,肯定谈不上违纪,还好组织提醒得早,给了我认清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前不久,一名省管干部在接受省纪委廉政谈话时,就自己曾在年节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烟酒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将所收受的烟酒折价上交,并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坚决与不良习气划清界限。

针对群众来信反映某县级一把手存在亲属承揽工程的问题,省纪委对该同志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时,该同志表示自己的家人不存在此类问题。谈话后,该同志立即召开家庭会议,经过深入了解,发现其侄女在其管辖区域内承揽物业项目的情况,并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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