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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炉 奖金高达两百万

2018-02-03 13:04: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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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3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均不超过5个,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旨在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

《办法》明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同时达到质量管理领先国内同行业、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等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连续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纳税。

省政府建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程序批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牌、证书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办法》明确,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展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志,并注明获奖年度。被撤销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自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质量奖称号和标志。

《办法》规定,累计3次以上(含3次)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从第3次获奖起,除奖励200万元外,由省政府授予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卓越奖,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我省荣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奖励;如已按较低奖金标准奖励的,差额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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