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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人民法院:功夫在庭外 司法有温度

2018-03-05 08:52:42 吴柳滔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建阳区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机制,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并入家事案件。入户走访、心理咨询、志愿帮扶,成为该庭特有的办案方式

东南网3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邓忠卫 李芳杰)

“红姨,祝您元宵节快乐……”2日,武夷山市12岁的小婷(化名)用妈妈的手机,给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庭长刘红打电话。小婷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怎么会认识法官,并且这么亲热呢?实际上,随着建阳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和司法服务的延伸,像小婷这样受益于刘红及其团队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

少年事、家务事,拢到一起

一般来说,离婚等家事案件归民事庭审理。然而,涉婚姻类家事案件,大都涉及未成年人。

刘红法官从2008年开始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她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害的背后,往往都存在家庭问题;而家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妥,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2015年,建阳法院民事庭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2017年10月,该院创新审判机制,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和家事审判庭”,承接了民事庭家事审判合议庭的业务。“每年有200多件家事案件从民事庭挪过来,加上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这就是我一年的工作量。”刘红告诉记者。

于是,建阳法院的家事案件审理流程有了诸多不同。

去年10月,市民颜先生起诉,要求与徐女士离婚。由于双方分居多年,没有感情基础,没有经济纠纷,如果采用过去的审理方式,可能民事庭几天内就能判决离婚。但现在由少年和家事审判庭来处理,程序和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颜先生与徐女士有个7岁的儿子,在刘红眼里,如何保护好他,是该案的核心问题。刘红花了2个月时间,做了大量庭外工作。最终促使当事双方协议离婚,徐女士得到了儿子的监护权,也确保了颜先生的探视权。徐女士还解决了因为离婚产生的心理问题,加入建阳区志愿者协会阳光志愿者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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