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1.准确把握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进展。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持续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国定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契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2.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三农”工作。从全省看,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4.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