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29.精准聚焦脱贫对象。编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分年度有序退出。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2018年完成1.5万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力度支持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
30.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产业、就业扶持,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强化保障性扶贫,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落实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雨露计划”培训,2018年培训4万人次,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大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
31.强化攻坚责任落实与监督。脱贫攻坚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既要确保进度,更要确保质量。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作用,实现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跟踪,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要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部署,研究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持续减贫的实施意见。
九、强化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32.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3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中央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3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林权收储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收储服务。继续探索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支持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天然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创新赎买后商品林管护模式。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36.健全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新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加大对小农户的支持力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面向小农户的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信贷,拓宽小农户生产的融资渠道。
37.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发展,2018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渔业基本水域保护制度,在内陆集体养殖水域探索“三权分置”制度。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重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十、强化人才支撑,汇聚乡村振兴力量
38.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39.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统筹使用基层编制资源,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使有限的基层编制资源向乡村农技推广、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领域倾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加大代偿学费、教师补充资助计划实施力度,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加快乡村医生培养,采取“订单定向”培养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乡村基层公益性岗位,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配置。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40.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选派方式、利益分配、政策供给等工作机制,加大科技人才选拔力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全面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