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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2018-03-27 13:45:57 来源:东南网
    

中共罗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9月1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罗源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开展巡视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省委巡视一组的反馈意见,既是代表省委对罗源各项工作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县各级干部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阅。罗源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从思想上找差距、整改上见实效、根源上建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2017年12月14日上午反馈会后,罗源县委高度重视,何杰民书记于12月14日下午、18日分别主持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于伟国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指导精神,并将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对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准确理解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正确把握政治巡视、巡察的内涵,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思想动员。通过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以最坚决的态度,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扎实的成效向省委、市委和全县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何杰民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工作。县委书记何杰民切实履行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9项整改任务,先后13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并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点出的问题,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县委常委班子带头认领、带头整改,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剖析检查。通过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履责、示范带动,其他县委常委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在整改期间,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整改办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整改实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县委正式印发《省委巡视一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任务分解》《省委巡视一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细化的51个具体整改事项、135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各整改责任单位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坚持台账管理,实行整改进度周报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做到一个不能少、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突出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县委在整改工作中,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既盯住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又做到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使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硬”,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到底到边、全面从严。通过整改,全县共修订54项规章制度。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一组向我县反馈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廉洁风险等六个方面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县委在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站位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修订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县委中心组学习会,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8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2月2日,召开县委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符合罗源发展的思路;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全县经济工作;2018年1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强化党内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中共罗源县委工作规则》,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2017年8月以来,共召开28次重大项目例会,研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2018年县委工作思路调研,共召开6场征求意见会充分征求各单位、各乡镇、基层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老干部等意见建议。

(2)针对罗源湾内海养殖退出工作慢的问题

一是把罗源湾退养工作列入市“百日攻坚”行动,成立罗源湾退养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和监管队,加强对退养工作的全面领导,直面问题,迎难而上。二是先后制定出台《罗源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养总体工作方案》《罗源湾养殖退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养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以及收海失地渔农民养老保障、转移湾外海域养殖等相关扶持措施,全力推进退养工作,现已全面完成罗源湾内网箱退养工作,共清退3541户、13.4万标准箱。三是建立罗源湾退养海域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持续加强对退养海域的监管。

(3)针对石材业关停后5712 亩林地尚未恢复植被的问题

一是把石材矿山关停后续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攻坚行动,作为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成立石材矿山综合治理指挥部,持续保持对饰面石材矿山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和长效监管。二是先后制定出台《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清理封闭工作实施细则》《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全力推进饰面石材矿山生态治理工作,下达责任清单,以属地乡镇为主体,国土、林业等部门全力配合,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形成相关责任主体协调联动的整治合力。三是截至2018年2月14日,已恢复治理矿山21家,覆土绿化面积2815亩,剩余的57家矿山2897亩尚未恢复植被林地已明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于2019年全面治理完成。

(4)针对2014年以来“两违”治理不力,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参与违建的问题

一是调整充实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拆违队伍,全面推动“两违”治理工作。由分管副县长带队,以乡镇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建集中拆除“拔刺行动”,截至2018年2月14日,419宗违建已处置到位,共拆除违建面积33.35万平方米。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罗源县“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罗源县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罗源县“两违”查处规程(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强化各项“两违”治理措施,加强管控和查处。三是针对2014年以来个别党员、干部参与违建问题,3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针对县国土局、住建局治理“两违”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13日,县纪委对13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对县国土局干部兰挺、陈明安、张庆雄、于昀、李辉,县住建局干部刘昀、林仁增等7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5人,谈话提醒1人。四是为确保不再新增“两违”问题,将全县划定为190个巡查区域, 依托省国土厅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平台,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实现全县巡查全覆盖。

2.关于总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的问题

一是成立罗源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二是制定出台《罗源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县政府债务日常管理。三是通过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和争取上级补助等方式,壮大财政综合财力。2017年我县财政收入比增9.0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幅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全省均位列第一。根据财政部(财预便〔2017〕218号)测算,2016年县政府债务综合债务率在预警线之内,将退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名单。

(2)针对滨海新城建设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调控,针对滨海新城建设摊子大,周期短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住建局制定措施,解决滨海新城前期建设存在问题和扫尾工作。二是综合施策,强化滨海新城房地产去库存。采取招才引智、征迁货币化安置补偿、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商品购房向滨海新城聚集。县住建局通过督促滨海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促销让利销售,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滨海新城商品房销售13295套,存量降至3980套,同时商业店面存量也降至1935套,控制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三是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当前我县城镇化进程和人口的预期增长,按照城市开发边界,统筹推进新老城区开发建设、联动发展,今后三年以旧屋区改造为主,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结合市场需求,分步、有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和改造提升。

(3)针对个别指标考评结果较差的问题

①绩效考核方面。一是县委县政府紧盯绩效导向不放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县绩效考核问题,全面推进我县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出台《罗源县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源县绩效管理奖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绩效管理文件,建立绩效指标过程监控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加大对责任单位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奖励和问责力度。三是截至2018年2月14日,2017年度福州市对罗源县绩效管理考评61项考核指标已完成13项,48项未考核;8个专项工作督查已考核5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等类别评议均已完成,待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汇总统计。

②环保目标责任制方面。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工表,与属地乡镇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14个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完成。

③“百日攻坚”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何杰民任组长,县长林心銮任常务副组长,设立七大项目指挥部,统筹推进攻坚项目,建立“指挥部+项目组+临时党组织”、重大项目例会等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攻坚行动高效运转。二是全力攻坚,破解难题。抓群众关注点,补齐民生短板,启动岐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创新应用PPP融资模式;抓痛难点,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万豪三期等久拖不决的城建项目交地、重点项目涉迁村搬迁等问题。三是“攻坚2017”,争先进位。全力推动“攻坚2017”行动,大力开展“大会战”等攻坚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列市“攻坚2017”行动建设项目34项,完成投资71.8亿元,完成率124.4%;推动宝钢德盛二期等24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100%;促成将军帽15万吨码头等6个项目实现竣工投产,竣工率100%;32个征迁项目完成交地9201.3亩、拆迁3048户31.6万平方米,完成率均为100%;前期项目完成节点审批60个,完成率100%。

3.关于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检查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8月份至今,县委常委会5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机关党建考核内容、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18年1月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年度考核工作,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由县委书记何杰民、县长林心銮以及其他县委常委带队对11个乡镇和54个县直单位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于2月5日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罗源县新闻发言人制度》及《罗源县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个月召开一次通气会、每个季度定期召开新闻发言人联席会,传达近期宣传工作重点。每月通报各职能部门在中央、省、市媒体刊发主流新闻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考核。2017年8月以来,积极邀请省市媒体记者来罗采访,已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登185条新闻稿,47条电视新闻在省市电视台播出,41条广播新闻在省市广播电台中播出。三是制定出台《罗源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长效管理办法》,结合文明县城创建迎检工作,全面推进各类公共场所“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氛围布置。四是进一步抓好社会和网络舆情工作,向省市上报社会舆情6篇,网络舆情136条,上报“涉罗”网络舆情2条,删除网络不良信息2条,处置网络舆情事件1起。注重宣传队伍建设,成立“罗川网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军队伍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了一支由87个单位网络舆情信息员组成的罗川网军队伍;抽调工作人员到县网管办办公,向社会招聘专职舆情信息员,培训网络舆情信息员110人次。

4.关于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3月15日县委常委会未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17年12月14日省委巡视一组巡视罗源县情况反馈会后,县委即针对九届省委巡视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行政干部缺编依然存在等5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于2017年12月19日上报整改情况。二是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限时整改、定期督查,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实效,对长期整改任务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整改机制。三是务求实效。县委书记何杰民定期召开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等研究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每周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2)针对乡镇行政干部缺编依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考录力度,增加招考人数,共调整、考录70名公务员充实乡镇干部队伍。2018年拟再招录20名乡镇公务员(计划已上报),并开展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目前已完成摸底并上报14名初选人员名单。同时,制定《罗源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十优先”措施》,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临时借用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借用审批制度,执行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规范借调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

(3)针对土地出让金未追缴到位的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县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收缴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和国土局全面排查梳理我县土地出让金未追缴情况,并制定措施及时催缴到位。二是加大催缴力度,针对欠缴的2.53亿元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凤山镇政府全力保障项目交地的前提下,加大对欠缴企业的催缴力度;县国土局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细致做好法律解释工作,采取电话通知、面对面沟通、发放《催缴通知书》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缴款。截至2018年2月14日,已追缴土地出让金1.7545亿元,剩余的7706.51万元,相关企业承诺在2018年4月15日前缴清。同时,同期新增的1.55亿元土地出让金欠缴额,目前已全额缴清。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约细则,确保土地市场规范有序,保证土地出让合同严格履行。

(4)针对村镇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薄弱,农渔民转产就业压力更加艰巨的问题

针对村镇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薄弱问题,一是加强人才扶持。大力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和“头雁领航”工程,建立“头雁领航”工程人才信息库,入库人才93人;开展新一轮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目前已接收省派驻村任职干部1名。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700万元,对14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目前14个发展项目进展顺利;组织全县3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申报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共申报财政扶持资金1550万元,全力推进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2017年全县189个村村财收入(扣除补助后)总计1050万元,与2011年相比大幅度增长;全县“零收入”村下降到8个。三是强化就业扶持。在全县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05个,用于脱贫攻坚安置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四是发展乡村旅游。每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产业基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提升乡村旅游项目,引导农民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共同兴业。

针对农渔民转产就业压力更加艰巨问题,一是制定扶持政策。县政府把农渔民转产就业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出台《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罗源县被收海征地渔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在退养项目补偿款中安排一定的劳动力转移经费。二是争取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350万元,专项用于转岗转业、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通过政策补助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退养渔民就业。三是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扶持食用菌、茶叶、果蔬、畜牧、林竹、水产等六大主导特色产业,培育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家。规划罗源湾外养殖新区,建设1.2万亩的福州鉴江海洋生物产业园,配套规划建设国家二级渔港,完善湾外渔业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在鉴江镇井水村开发1.2万平方米南美白对虾陆基工厂化养殖基地;继续拓展沙蚕陆基工厂化养殖规模,在鉴江镇鉴江村建成沙蚕工厂化养殖池1.5万平方米,2017年投资扩建新的养殖池6000平方米;推广稻田综合种养、茭白套养小龙虾等新型养殖技术。四是培育新型农渔民。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2017年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达314人;引导农渔民赴湾外、县外、境外发展养殖,目前我县在县外、省外白对虾养殖面积达11.5万亩,部分退养户已成功转场至宁德、霞浦等地进行网箱养殖。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内容,深入研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的思路与举措,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落实“请进来、走出去”方法,通过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一线、乡镇等现场参观调研学习等,提升学习效果。二是继续常态化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2017年对拟提任的42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3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建成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等15个廉政文化示范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政表率意识。三是对存在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仍引用已废止的《廉政准则》问题的2名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已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其将该问题纳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针对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的问题,县纪委已对县住建局1名干部党纪立案,并责令其恢复办公室原貌,删除存放在办公电脑内的相关资料。

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县委带头将民主生活会作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加压,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重申严肃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全县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对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科级干部,将问题写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列入长效管理;在2017年度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邱清崇、县政府原副县长姚强、县政协原副主席姚建传等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三是针对县政府个别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个人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够全面的问题,已要求党员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四是针对白塔乡统战委员张东、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周在真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大量重复往年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9日已对张东、周在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在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和检讨。

(2)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将组织生活会作为实行党内监督、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通过组织生活会解决好班子和个人存在问题的自觉。二是强化制度规范,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具体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重申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严肃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杜绝出现“走过场”现象。

(3)针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督促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二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不断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提升“三会一课”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结合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县基层党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强化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程序、记录。三是针对县政协机关、县政府办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分别约谈两个党支部时任及现任支部书记,督促加强整改,确保不再发生“一人发言”“照本宣科”等问题。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建立“三会一课”规范化长效机制。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一是按照“领导挂钩帮扶、工作组团指导、村级整改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12条整顿措施,2017年度排查的14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目前已全部整顿转化到位。二是加强农村党员日常管理,完善党员和党组织数据库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流动党员台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失联党员处置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查找力度。三是结合实施“红色领航工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乡镇党校、轮训课堂、远教站点、“党员e家”等平台,定期组织广大农村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指导督促各乡镇党委将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列入乡镇党校的教学培训内容,同时,为全县基层党组织统一购买十九大系列用书,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和11个乡镇廉政文化示范点教育作用,加大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教育力度。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针对白塔乡政府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问题,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10日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并要求他们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针对洪洋乡秋岭村党支部2005年对入党申请人把关不严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对当事人杜武钦予以党内除名,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入党介绍人杜武增、杜初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时任洪洋乡党委组织委员游国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坚持每半年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任的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党支部书记,并纳入年度党务干部培训计划。四是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实行计划单列,截至2017年12月,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11个村(社区)均已完成发展党员任务。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并进行长效管理。

(3)针对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由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党费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立行立改,针对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对县法院、县公安局、霍口乡、县效能办、县国土局、碧里乡、县政协机关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开展约谈,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廉政表率意识淡化的问题

一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2018年1月由县委常委分别带队组成12个考核组,对全县6个乡镇、30个县直重点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二是由县领导带头不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表率。2017年9月25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对县处级领导、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17年12月26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带领37名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到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参观学习; 2018年1月10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对2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组织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签订活动,从“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三个方面规范言行,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同时,印发《罗源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倡议书》,将承诺活动延伸至全县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和反对“失德、不廉、破纪、违法”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虚化的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各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县纪委责成县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等重点部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并结合违纪案件暴露出的漏洞,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着重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经全面细致排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已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91个,制定防控措施91项;工程建设方面已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30个,制定防控措施35项。二是强化案后回访活动,县纪委班子成员到发案单位主讲廉政党课8次,开展“一案一整改”4件,回访受处分人员21人,督促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1次,受教育2332人次。三是建立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排查梳理707名县管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免情况。加强全县廉情分析研判,根据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数据情况,绘制《廉情地图》,摸清“森林”状况。

(3)针对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制定《罗源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级检查实施方案》,由县委领导带队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年中组织开展“问题清单”整改“回头看”,倒逼责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活动。在4个乡镇、4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加大对“两个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力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表率意识。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检查。以主要领导约谈制度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29个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2场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2017年,共查处“一把手”违纪问题22件,给予党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和11个乡镇廉政文化示范点教育作用,加强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思想教育和执纪监督力度。开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使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78起126人,其中党纪立案28人;开展扶贫领域入户访查全覆盖、“1+X”督查等活动,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7起49人,其中党纪处分8人。

2.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制定《罗源县纪委贯彻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的若干意见》,明确任务职责。严格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继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罗源县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盯紧关键时间节点,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廉洁纪律督查49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4起27人,其中党纪处分21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二是压实监督责任。继续实施落实“四种形态”及执纪审查情况“月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协作区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执纪审查进度落后的基层纪检组织由县纪委书记及挂钩联系领导实行约谈,推动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发挥关键作用。2017年,11个乡镇纪委和11个派驻纪检组共新立案件分别为48件、7件,践行第一种形态分别为353人次、234人次,同比均有大幅度增长。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并延伸开展“一单位一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9起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巡视期间,共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653.4888万元上交国库,清退其他各类违规款项3.9459万元上交单位账户。

(2)针对执纪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访”活动和全员接访活动,在县信访局设立“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点”,落实开门接访。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管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分级办理、分类处置,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县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初步核实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纪行为,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深化执纪审查协作区机制。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8件168人,比增80.65%;实际立案108件,比增4.86%。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8件,比增12.5%;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2件,比增144.4%;自办案件8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101.8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7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67人次,比增280%;第二种形态127人次,比增74%;第三种形态19人次,比增375%;第四种形态24人次,比增29%。2018年1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件,比增36%。三是严格落实纪在法前的要求,制定《罗源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罗源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刑案件在移送司法前及时予以纪律处分。

(3)针对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四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运用党纪处分手段,形成震慑。2017年,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11人,其中党纪处分7人,党纪处分人数占问责人数63.6%,比增133.3%。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2017年拨付县委巡察办开办费用、办公经费及县委巡察组工作经费等共计67万元。加强制度保障,根据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后勤保障标准的通知》,有力保障了县委巡察工作开展

(2)针对巡察人才库尚不完善的问题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荐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增加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截至2018年2月14日,巡察人才库入库148人,涉及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人事系统及财政、审计、住建、国土等单位部门。同时,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巡察业务能力。

(3)针对学习培训还不到位的问题

强化巡察干部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同时,在每轮巡察进驻前组织巡察组全体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水平。2017年已安排县委巡察办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培训2次7人次,到市委巡察办跟班学习1人次;组织县委巡察组干部培训6次89人次。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县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成县纪委立即对全县各种奖金津贴进行全面梳理,清退相关款项。二是县纪委专门成立清退小组,对我县各种奖金津贴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省委巡视组要求,已全部清退到位,共清退653.4888万元,涉及38个单位734人,同时对负有责任的38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此外,针对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违规在县政府批复文件外额外自行发放伙食补贴的问题,市纪委已对该指挥部时任总指挥立案调查。三是加强长效管理,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全县规范津贴补贴“1+X”专项督查长效机制以及季度报告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核查,补齐手续追缴款项。对于无公函接待的,县纪委责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督促相关单位补齐手续;对于陪餐人数超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缴款项。针对县民政局无公函也无来电记录接待20次问题,追缴款项14119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时任局长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交运局接待陪餐超标准3人问题,追缴款项535.2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办公室负责人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总工会接待陪餐超标准1人问题,追缴款项40.5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培训班期间午餐安排酒水和香烟问题,追缴款项691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经办人员陈銮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批评教育2人。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罗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规范接待工作。

3.关于违规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公款吃喝的问题

一是针对霍口综合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核查,该指挥部在食堂开办期间,工作人员与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约定以赊账方式先行购买食材,再用由该公司提供的购物卡发票予以过账。依据有关伙食补贴标准,该指挥部食堂实际开支超支3035元。目前,县纪委已对该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4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出超支金额。二是针对2014年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县文联、县委文明办存在违规公款聚餐问题,县纪委已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聚餐费用3130元,同时对时任县委宣传部党支部书记林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批评教育2人。

4.关于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和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的问题

一是针对县海洋与渔业局超标准报销动车票问题,目前已对涉及的处级干部及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超额报销款项359元。二是针对县国有资产公司驾驶员游兰义违规套取公车运行费23116元问题,目前已辞退游兰义,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国资公司经理龚永禄和时任县国资中心负责人林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县国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郑涵忠予以诫勉谈话,追缴违纪款23116元。三是针对县政协机关在指定外的修理厂修理公车的问题,目前已辞退涉事驾驶员,并由县纪委对县政协机关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针对县地税局白塔分局在白塔乡政府报销车辆等费用4.027万元问题,2017年12月25日,已将4.027万元全部退回白塔乡政府,并由县地税局纪检组对白塔分局局长郑勇进行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1)针对结构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县委组织部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消化方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可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整改消化。一是针对结构性超职数配备领导、非领导职务问题,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县科级领导职数的空缺情况,平衡乡镇和县直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使用,采取将超配的科级领导交流到空缺岗位任职、将表现优秀的科级非领导转任领导职务、规范到龄退休免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提前退休、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消化。二是针对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经2018年1月18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学校和医院超规格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已分别按县管学校和县管医院领导职务管理方式完成整改;县教育督导室、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白水围垦管理处等事业单位超规格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免职方式完成整改;部分县直单位个别副科级干部确定为正科级的问题,采取重新任命方式完成整改。

(2)针对31个单位结构性超编52名干部待消化,乡镇缺编缺配数额较大的问题

一是针对超编问题,制定我县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停止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完善用编审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针对乡镇行政干部缺编问题,严格执行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重申临时借用人员工作纪律,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公务员考录力度,增加招考人数,充实乡镇行政干部队伍。三是针对乡镇事业干部缺编问题,事业干部招聘名额向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力度。2017年招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到岗,2018年计划招聘3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大学生“三支一扶”招募9名工作人员已到岗,2018年计划再招募10名工作人员。

2.关于干部调配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相关干部提任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核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县人社局、县卫生监督所党政分设的干部,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三是跨部门兼职的干部,只保留其中一个职务。四是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全县科级职数的情况,进行交流任职。五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若干措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留出足够的时间,严格履行选任程序。

3.关于干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社团企业兼职和取酬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6位年龄超过70周岁(离)退休处(科)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问题,相关超龄兼职领导已按要求辞去所兼职务;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兼职取酬的18000元已退还渔业行业协会并已辞去所兼协会秘书长职务,县海洋与渔业局已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2)针对清理在编不在岗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县分管领导专题召开会议,研究我县在编不在岗问题,责成县人社局全面核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二是县人社局已责令西兰乡政府与吴杰解除聘用关系,旷工期间发出工资和绩效奖金等已追缴;同时,县纪委对西兰乡分管副乡长予以批评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人事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杜绝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

(3)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漏报的问题

针对2015年、2016年福州市抽查我县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现的问题以及巡视期间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县委于2018年1月16日开展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专题培训,组织全县处级干部参会,并印发填报通知、报告表、报告样表、提醒信、填表注意事项、责任清单等材料,全县处级干部当场签下责任清单承诺保证严格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精准填报。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直接委托工程施工单位的问题

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修订印发《罗源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重申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管理,避免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发生。时任县城投公司经理陈继亮对此负有责任,因违法违纪,现已被“双开”。

(2)针对违规转分包工程的问题

一是针对涉及违规转分包的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引调水工程,县政府在发现该工程C4标段存在工程违规转包问题后,即责成项目业主单位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发函给施工单位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取消与违规转包施工班组的相关协议,并追回进度款120816元。二是加强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对水利工程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工程招标公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3)针对部分工程的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工程的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问题,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水利局对涉及存在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问题的水利工程进行整改。二是县纪委对罗源县南溪烟厂至中溪桥左岸栏杆工程、罗源县南溪西门拦河坝至德星宫河道清水工程的项目业主县防洪堤管理所原法人代表陈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委组织部对罗源县松山围垦海堤护坡损坏修复工程项目业主松山围垦管理处主任进行岗位调整。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施工单位全部具备水利工程资质。

2.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土地出让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问题

一是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等开展集中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二是针对滨海新城项目前期出让的1#-10#地块中存在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问题,时任罗源湾滨海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雷邦淼、县国土局分管领导黄玉芬和县住建局分管领导陈家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实施土地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禁止违规设定前置条件,限制挂牌出让和“毛地”出让;建立健全土地出让违规预警体系,杜绝再次出现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问题,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公开、公正。

(2)针对征地时间过长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时间过长问题,特别是针对余家塘98亩地块、430亩地块和二级汽车站等历史遗留逾期交地项目,成立指挥部及工作组,专项重点攻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中心城区及北岸港区建设指挥部、城乡统筹建设指挥部以及430工作组加大征迁工作力度,通过入户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快征迁进度,截至目前430亩地块、余家塘98亩地块和二级汽车站等项目均已顺利交地。三是严格遵守“净地”出让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土地供前约束、供后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项目综合评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土地征收顺利实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对征迁项目督查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安置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针对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一是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规调整容积率整改工作,责成住建、国土部门排查梳理我县违规调整容积率项目,制定切实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县土地收储中心协同县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补收龙鑫第一城项目业主因调整容积率增加的约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相应土地出让金7266万元。三是为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我县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加强容积率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严把容积率关,规范规划技术指标管理,确保符合土地出让设置的技术指标条件;同时,坚持先征迁后出让,避免因征迁不彻底带来后续规划管理混乱问题。

3.关于未批先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未批先建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未批先建处置问题,责成国土、住建部门认真梳理排查近年来的未批先建项目,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主体。二是迅速查处,针对未批先建的石材批发市场,县国土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地上设施及建筑物没收并罚款11174元的决定;针对县路灯所违规与未批先建的石材批发市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问题,县政府责令县住建局及路灯所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并搬离该场所,时任县住建局局长陈继亮因此问题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双开”并判刑;针对未批先建的立兴农贸市场,县住建局已于2013年结合江滨公园建设,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针对某处级干部在居住小区内违规搭建车棚问题,鉴于该同志已主动拆除,市纪委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修订出台罗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工作等三项制度,将建设项目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梳理检查,杜绝新增未批先建问题。

4.关于扶贫领域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够准的问题

一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清退识别不够准的贫困对象12户42人,脱贫不享受政策64户224人,贫困人口减员6人。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全县贫困人口退出工作,2017年脱贫191户592人,实现脱贫率100%,全县31个贫困村全面退出摘帽。二是县纪委对存在精准识别不力的11名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其中,党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2人;针对霍口乡山垅湾村村委会主任李养明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五保对象的问题,霍口乡纪委已给予李养明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的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加强扶贫队伍培训管理,压实责任,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

(2)针对“雨露计划”培训存在虚报的问题

一是细化分解任务,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局将市下达的“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实行进度月报制度。二是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完成“雨露计划”培训17期611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数;针对碧里乡“雨露计划”培训存在虚报的问题,已责令碧里乡纪委对直接责任人林海、林辉及时任分管副乡长王坤予以诫勉谈话,并清退虚报后发放给参训贫困户的款项2650元。三是出台《罗源县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确保“雨露计划”资金使用规范。

(3)针对救助对象确定程序不够透明的问题

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即召集民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开展排查梳理,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县民政局牵头通过组织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环节,严格核对、抽查、审批救助对象,保证救助对象确定程序透明,公开公正;针对碧里乡廪头村2015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不透明问题,碧里乡纪委已对廪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维锋和村委会主任张善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廪头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该笔资金发放对象名单,并在村公开栏公示。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城乡、困难残疾、特困等人员发放补助和减员名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杜绝救助对象确定程序不透明情况发生。

(4)针对扶贫资金分配有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

一是建立罗源县惠民资金网,将31项1.51亿元惠民资金发放信息“晒”在网上,接受公开监督。通过宣传惠民资金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严格监督,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惠民资金在“阳光下”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困难群众上,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二是针对西兰乡破石村在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款分配中优亲厚友的问题,西兰乡纪委已给予破石村党支部书记林灿树、原书记谢金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款项。三是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同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对优亲厚友等原因造成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资金分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针对个别村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罗源县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罗源县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防止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发生。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惠民资金网发现违纪问题线索9条,党纪处分2起2人(分别为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原书记谢金宝违规分配村民低保金问题、起步镇蒋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官长泓违规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三是针对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雷福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含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的问题,县纪委已给予雷福忠党内警告处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71件问题线索(含移交福州市纪委的8件问题线索),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台账、列标分解、优先办理、专人跟踪、严格把关,已全部办结。共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6人受到两种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党纪立案27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诫勉谈话24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批评教育82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28人、副科级10人),谈话提醒1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组织处理2人(副科级1人),辞退3人。

党纪立案处理人员如下:给予县供销社原主任林铭,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原经理于幼霖,凤山镇管柄村党支部原书记卓桂栋,碧里乡碧里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其勤,松山镇巽屿村党总支原书记林强、原报账员林伙嫩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西兰乡党委原副书记谢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县旅游局原局长游宝枝,县国土局干部于昀,洪洋乡秋岭村村委会主任杜兆彪,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书记林灿树、原书记谢金宝,松山镇巽屿村原村干部林国忠、林登享、林知祖、林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国资公司原经理龚永禄,县国资中心原负责人林敏,县防洪堤管理所原法人代表陈群,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雷福忠,霍口乡山垅湾村村委会主任李养明,碧里乡先锋村村委会主任林干俤,洪洋乡秋岭村党员杜武增、杜初旺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大1名副主任、县住建局1名干部党纪立案。

诫勉谈话处理人员如下:县委宣传部党支部原书记林强,县林业局原局长雷庆强,县国土局主任科员陈仰赛,松山镇政府主任科员黄乃兴,洪洋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游国,原华东造船厂项目负责人游书俭,县教育局副局长、碧里乡濂澳村退养工作组组长陈仰丛,县地税局白塔分局局长郑勇,碧里乡政府副乡长王坤,县国资公司办公室原主任郑涵忠,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干部陈銮淇,县国土局干部兰挺、陈明安、张庆雄、于昀、李辉,县住建局干部刘昀、林仁增,碧里乡政府干部林辉、林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林靖,碧里乡廪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维锋、村委会主任张善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通过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地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基本完成和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1.关于石材矿山恢复治理问题。因矿山恢复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我县需恢复植被林地面积大,山地条件复杂,实施工程措施难度大,加上我县财力困难,故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促罗源、古田等地抓紧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57号)要求,罗源县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加压力,制定《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2017-2019三年时间完成全县饰面石材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2.关于土地出让金追缴问题。因涉及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相关企业当前资金周转困难,故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目前,已责成县国土局如数追缴相关企业未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

3.关于超配的领导职数消化问题。因我县科级领导职数有限,一时无法全面整改到位,需要逐步进行整改消化。

下一步,干部调配工作将首先考虑消化机构改革遗留超配的科级领导干部,同时,人事调配方案事先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没有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超配单位不再新配领导干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工程”,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讲担当,全面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廉政勤政的政治生态。

三是抓持续,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进一步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各种问题回潮反弹;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同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抓统筹,转化提升整改成果。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加快罗源赶超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提振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精气神,敢于担当、激情创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6859509;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邮政编码:350600;电子信箱:xcb26859509@163.com。

中共罗源县委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房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