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7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周琳/文 郑杰/摄)
于伟国在福州市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强调——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月27日,省委书记于伟国赴福州市,对福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省各级党组织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作出部署。
此前,省委第一检查组通过多种形式,对福州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实地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
在听取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王宁代表福州市委所作的工作汇报和省委第一检查组的检查情况通报后,于伟国说,过去一年,福州市委政治坚定、方向明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明显。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福州市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对照问题清单,分解任务、定人定责,确保整改工作一项不落,并举一反三,取得更大实效,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当好全省的“排头兵”。
于伟国指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丝不苟、责无旁贷地落深落细落实主体责任。
八个“坚定不移”
一要坚定不移维护核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生动实践紧密结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实功夫,努力学出觉悟、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做坚定的信仰者、有效的传播者、忠实的实践者。
三要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打任何折扣、不耍任何小聪明、不搞任何小动作”,用行动诠释忠诚,用担当彰显信仰,精心组织推进,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绝不做两面派、两面人。
四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回潮反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和“三类重点人”。强化案后整改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强化廉政教育,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六要坚定不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第一巡视组工作。
七要坚定不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书记必须继续当好“施工队长”,贯彻落实好宪法和监察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要依法迅速开展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八要坚定不移紧抓“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决不含糊、决不放松、决不推卸,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强化刚性执纪,体现全面从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