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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福建省住建厅辟谣

2018-04-12 21:20:17 揭晓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修改条款

林先生告诉记者,国家的确是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所涉及的4个条款的修改,全部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没有一个与物业费有关。文章中所称的“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所谓的“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显然子虚乌有。

林先生表示,近段时间已经接到全省各地很多关于这篇文章的举报,影响非常不好,省协会已经发文到各地,要求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在国家政府网站上找到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做了修改,并未有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那么,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否有关于某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规定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建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李处长告诉记者,最新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还在修订,但是,不管是新的还是目前实行的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可拒交物业费”的条款。

李处长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业主的和谐生活。恶意的散布这类谣言只会恶化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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