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报名生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 50%名额进行电脑摇号
2018-05-11 15:37: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政策解读,记者了解到,今年五城区民办初中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名额由摇号产生。 报名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 50%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 文件规定:五城区民办初中通过协商,接受引导,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由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90%的摇号对象;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50%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比如说:某校招生计划500人,第一志愿学生1000人,则由该学校自主确定不少于900人的摇号对象,并从900人中摇号产生250名录取名单,之后再从剩余的第一志愿学生中自主确定250名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摇号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 福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遏制民办学校变相“掐尖”选生源现象,平衡公民办初中生源;有利于加快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了保证民办学校摇号的公开、公平、公正,面向五城区及高新区、长乐区的民办初中已向市教育局签订承诺书,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要求民办学校采取公开透明的摇号方式进行摇号。 小学招生部分进一步明确片内生界定 按照目前房产证件实际,文件中“房产证”统一表述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明确住宅用途及产权份额。 将原招生细节解释中的“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情况作为片内生的第三种情况。 进一步明确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照顾依据增加《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并按该补充通知,明确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市)区属学校的,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同时明确需提供的材料。 2.增加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增加“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同时删除“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 4.调整随迁子女政策:一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给予照顾。二是明确入学条件,“居住证”明确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持有“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也认定为购房。三是五城区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条件调整。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次优先:增加两种: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四是录取办法增加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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