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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办园秋季招生6月30日报名 随机派位比例不低于30%

2018-05-12 08:07:00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2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日前,《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记者了解到,2018年秋季,福州市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省属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

意见明确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18年6月30日至7月2日,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6日(星期五);其他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农村小学附设教学点(教学班)的招生工作完成时间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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