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第一城小区环境对比图,右边为业委会成立两年后,草坪损毁严重。
监管成“真空地带”罢免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主管部门及业主都有权利监督业委会的行为。王先生也表示当时有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和街道,但得到的多是“会进行协调加强监督”的回复,没有实质的监管办法。“我们不可能时刻盯着业委会,想要查账业委会也总是避而不见,硬来的话会起冲突。”王先生对此很无奈。
福建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认为,虽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委会,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并未明确规定,这才造成了“看似人人都可监督,但又谁都监督不了”的局面,让业委会的监管问题成了“真空地带”。
如果业主要罢免业委会,应当怎么操作呢?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科长陈学荣告诉记者,按照《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邀请20%以上业主签名后就可召开业主大会,只要“双过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就可终止或更换业委会成员。
陈科长认为罢免业委会的程序看起来挺简单,但实际运作难度很大。首先社区街道对业主的信息不太了解,光是要召集20%业主签字就很不容易。即便成功筹备了业主大会,按现代人的生活模式,也很难协调过半的业主出面开会,如果业委会再不配合,难度就更大了。陈科长表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0多年,只遇到过一次成功罢免业委会的事件。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福建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张桥也认为,现行的罢免业委会程序操作难度确实不小,“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力交给业委会,参会业主身份审核的权力也交给业委会,这就意味着要业委会组织开会罢免自己,别说要他们配合了,不起反作用就很好了”。
专家建言信息化监督平台
记者发现,为应对上述难题,已有多个地市出了新招。1月15日,深圳市法制办和深圳市住建局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络立法听证会。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加入“电子投票平台”的规定,意味着业主将可实现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4月24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文件针对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要纳入信用体系惩戒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提出要加强党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张桥认为,监管业委会的问题主要在于行政参与度不够和业主表达意愿模式落后两个方面。公共权益掌握在少数几名业委会委员手中,如不严格监督,很容易发生管理混乱问题。对业委会的监管,政府还是应该加强指导力度。例如可以在业主中成立一个监督业委会的机构,且须和业委会完全脱离。同时,不少业委会之所以总能打着“全体业主的意愿”行使权力,就因为很多业主由于时间、环境等因素无法亲自参与小区管理的事务,业主的意愿没有一个良好的传递渠道。张桥表示,现在是信息化时代,业主投票和建议意见都可以考虑借助信息平台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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