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凸显 织就追逃追赃“天罗地网”
2018-05-18 07:19: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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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涂志斌)“被告人林文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日前,安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金谷镇原党委书记林文春被控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林文春是外逃时间长达7年之久的“漏网之鱼”,在县监委成立一个月后,他就被缉拿归案。 安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文超告诉记者:“一接到县检察院移交过来的林文春挪用公款潜逃的问题线索,我们当即进行重新梳理,综合分析研判,将此案作为一项重点突破工作。”追逃工作组根据此案的特点,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县检察院转隶干部熟悉该案的优势,集中兵力全力出击,很快就将林文春捉拿归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林文春的落网,再一次印证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逐步释放,监委职能的充分发挥,协调各方能力的凸显,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合力正在形成。”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4月,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39人,其中追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11人,追回赃款1443.84万元,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保持追逃追赃工作的连续性,传好“交接棒”? 今年初,随着省、市、县三级监委完成挂牌组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追逃与追赃并重,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提高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成效,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防止新增外逃人员。 省纪委监委注重抓好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期间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序衔接,积极协调省检察院下发外逃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清理移交的通知,指导各级全面清理外逃人员案件,要求对人员转隶时确实无法追回的案件全面移交,规范案件移交流程和手续,做到案件移交后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抓。 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进行谋划,成立追逃申诉室作为追逃追赃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全省追逃追赃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专人专职,并配足配强专业力量,对全省外逃人员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实和补充,认真落实“逐人建档、逐个定策、逐案建组、逐月报告”制度,逐案逐人重新核实外逃人员信息,逐案制定追逃工作方案,进一步拧紧追逃追赃的“发条”。 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主动抓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优势,迅速开展追逃工作。 福州市通过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成功劝返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抓获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 德化县在查办追逃案件过程中,突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在追逃追赃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环节的协作配合。 霞浦县监委成立以后,对该县检察院移交的在逃时间长达三年、涉嫌贪污犯罪的霞浦县沙江镇卫生院原出纳刘荣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发挥他们在追逃追赃中的侦查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加强对刘荣春家属的法纪宣传教育,动员其家属出面做思想工作,终于在4月10日将其缉拿归案。次日,霞浦县监委经报上级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强大合力之下,一个个陈年旧案中“人间蒸发”多年的逃犯悉数落网:德化县成功抓获潜逃18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德化县外销矿产申报站原职工苏志纯;外逃13年的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纺纱分厂原出纳黄美丽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在工作推进中,全省各地强化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和公安机关“猎狐”等各项子行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资源,全方位部署、立体式推进,共同织就“天罗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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