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16项减税降费措施 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2018-05-23 16:2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省地税局副局长郑孝真回答记者提问 减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在减负方面共2项举措: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二是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在降低车辆通行成本方面,一是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二是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三是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四是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五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运行稳定 黄剑青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赶超战略,福建多措并举,采取包括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强化预算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据介绍,省财政厅还出台了五条具体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运行稳定。一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加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等方式予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后,要求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性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同时,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减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规定,相应减少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降费政策形成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收入减收,通过基金结余弥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需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预算安排。 另外,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减收较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基层财政运行影响,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