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系列报道之五
福州日出东方小区物业改选纠纷画上句号
多方合力,备案证明终于发放
之前小区里垃圾成山,新物业现已展开清理。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终于可以安心工作了!”6月10日上午,福州日出东方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主任万千里展示着前不久领取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高兴地说。该小区历时半年多的物业改选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相关报道:改选物业纠纷多?专家:需建立第三方协调机制
此前,不少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以有业主投诉物业改选不公正不规范为由,拒绝为日出东方小区新聘物业公司备案。东南网记者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发现该小区改选物业的程序比较规范,居委会全程监督并参与,操作十分严谨。5月8日,本网独家报道《改选物业纠纷多?专家:需建立第三方协调机制》在福建日报及东南网同时刊发。报道在呈现该小区物业改选纠纷的同时,提出了“职能部门亦需制约”的意见,引起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关注,推动了事件的顺利解决。
四级分工
房管局向镇政府移交投诉信
在东南网记者介入后,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于4月19日向鼓山镇政府发函并移交业主投诉信。
函件指出,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四级职责分工意见》(榕政办【2007】90号文件),请鼓山镇针对日出东方小区业主投诉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回复晋安区房管局。
所谓的四级职责分工,是福州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精神,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做出的具体分工。市房管局、县(市)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构成物业管理工作的四级网络,互相配合做好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中,市房管局主要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案件;县(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投诉;居(村)民委员会则负协助处理之责。
“业主向区房管局投诉,而区房管局不了解实际操作过程,因此要由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而居委会作为镇政府的基层管理机构,全程参与了小区的物业改选,是镇政府了解情况的便捷渠道。”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陈学荣科长向记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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