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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发布5月份全省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2018-06-28 21:30:19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10.2018年5月17日20时10分许,王某某驾驶苏JHS**6号轻型普通货车小型轿车行至京台闽浙收费站时,被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查,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的字迹有异样。经调查,王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3,王某某承认自己未参加过任何培训、B2驾驶证是花了2600元人民币购买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7日,记12分。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准驾不符“等同于”无证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资质不符的驾驶员技术不过关,极易成为“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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