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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六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07-02 22:30:1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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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福建省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克扣、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现象,形成有力的遏制和震慑。2018年1至5月,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66件、处理10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7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闽清县白樟镇造福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计苏章明未认真履职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损失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苏章明在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错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16户38人,导致违规发放造福工程补助款10.37万元;漏报8户18人,导致搬迁户少领取补助款7.4万元。2017年7月,苏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分管领导白樟镇人大主席郑勇钿和党委委员林勇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游县西苑乡前溪村委会套取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9至10月,前溪村委会以发展林下经济名义虚造补助名单,套取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及金线莲种植补助资金10万元,在村集体账外用于会议、工作包车、干部补贴等开支。2018年4月,前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宗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郭永顺、村支委兼报账员郭建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将乐县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肖任重冒领幸福工程资助款问题。2014年1月,肖任重通过将乐县光明乡计生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张显昌(非中共党员),以光明乡3户计生户名义冒领幸福工程资助款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光明乡计生办主任黄立华未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12月,因资助期限将至,肖任重将5万元交由张显昌归还县计生协会。2017年10月,肖任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工资岗位等级;2017年9月,张显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黄立华受到诫勉处理。

4.光泽县农业局对“雨露计划”培训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9月,光泽县百邦职业培训学校通过虚报培训时长等,多申报领取“雨露计划”培训经费2万元。光泽县农业局副局长邱学文,科教站站长黄圭文、工作人员陈美华监管不力,其中邱学文、陈美华还分别收受学校“感谢费”3600元、1200元。2017年11月,邱学文、陈美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县农业局局长官玉明以及黄圭文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虚报冒领的2万元培训经费被追缴。

5.漳浦县官浔镇下炉村党支部书记何志强、村委会主任何大能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10月,何志强、何大能在明知各自胞弟何志文、何大福(非中共党员)当年无易地新建房屋,不符合造福工程项目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仍分别协助各自胞弟伪造验收现场,骗取幸福工程补助资金1.5万元和1万元。时任驻村领导的原副镇长陈进四,驻村工作组组长、原镇财政所科员陈龙章未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6月,何志强、何志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大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4月,陈进四、陈龙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问题。2010年至2013年,莒市村“两委”研究决定,为增加村财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捐赠费”名义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对每户补助对象截留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51户34.39万元,用于村内道路、路灯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村务开支。2017年11月,莒市村党支部书记童文藩、村主任童文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六起案例是典型的“微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实践“五抓五重”要求,找准定位、服务大局,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一要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及时掌握“1+X”工作机制、巡视巡察、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实时研判、逐件销号。二要开展直查快办。省纪委坚持每季度选择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线索进行“三个一批”直查快办,市县纪委也要参照有关做法,对本地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同时强化办理情况的“回头看”。三要坚持从严查处。紧盯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审查调查力度。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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