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
2018-07-27 07:20: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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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和生态公益林条例等 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 东南网7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7月26日下午闭幕。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郑新聪,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和决定任免名单。任命陈善光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张灿民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免去张兆民的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魏克良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永礼的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表决前,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邓力平主持,副省长杨贤金、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先后听取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杨贤金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报告的说明,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作关于福建省2017年省级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杨红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青文作关于福建省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黄琪玉作关于检查《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法规草案修改稿、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新闻: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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