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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8-16 17:41:52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并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安全管理,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及时将专项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和化工园区等用地,统筹协调地上、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震风险隐患较大的城市要制定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开展城市台风、暴雨、高温、雷电、冰冻寒害等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以及城市用地、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提供决策支撑;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审批,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健全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梳理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领域标准,适时编制或修订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加强对城市交通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的研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措施,适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综合问题。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标准,并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进沿线管线入廊。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大型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养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道路完好率。按照“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标准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进一步织密“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消防队站体系;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老旧住宅、福利机构及各类小场所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并通过拆除、改造、合并等整治方式,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及人行通道。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城区交叉路口渠化改造和拥堵节点治理,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应建设立体过街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出台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重点抓好地下管网改造、地上杆线规整、环境整治、违建治理等;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落实业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对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无法确认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历史遗留塌(沉)陷区,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统筹安排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按规定落实财政、税收、土地支持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底前完成。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引导传统行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围绕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转型升级方向,着力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实现传统产业绿色、安全发展。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激励约束措施,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