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省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普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保险意识;鼓励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保险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风险防范、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承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做好辖内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维护城市安全发展。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推动“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物联网云平台建设,实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覆盖。全面推行施工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加快建设和整合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完成排水防涝应急、燃气等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支撑能力,促进防震减灾成果转化为保障地震安全能力。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在完成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做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七)提升从业人员、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管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培育工匠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中小学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督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福建省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列入课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制作播出与安全生产主题相关的新闻、专题专栏节目等。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在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