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原所长赖火车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赖火车利用担任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与辖区某涉案酒店进行权钱交易,多次非法收受该酒店股东王某(另案处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5万元,为该酒店非法经营提供关照和帮助,包庇纵容该酒店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蔓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赖火车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赖火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8年1月,赖火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永春县苏坑镇东坑村党支部原党员王泉生涉恶问题。2017年10月,永春县苏坑镇熙里村村民王某纠集王泉生等人在苏坑镇工业区万隆KTV寻衅滋事。期间,王泉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伤现场劝和人员郑某,致其二级轻伤。2018年3月,王泉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2018年4月,王泉生被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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