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酒驾 6.2018年7月15日10时7分,龙岩高速支队三大队武平中队民警根据拦截布控系统预警,在古武高速公路闽赣执法站布控,成功拦截了悬挂粤VRZ**9号牌的小型轿车,经调查后发现,该车辆为报废状态。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张某某口中散发酒气,经现场测试,张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500元,并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法律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缴机动车。 【交警提示】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极易发生因刹车、转向失灵、抛锚、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且驾驶报废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约可以拒赔,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处理难度。 超员行车 7.2018年7月4日17时许,洪某驾驶号牌为闽CZJ**1的小型汽车,车上乘载多人,当车行经县道304线至朋虹街阳明路口时,被泉州洛江交警大队河市中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0人,超载4人,构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汽车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车辆装载超员不仅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系数,而且由于车内空间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将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伤亡结果加剧。 疲劳驾驶 8.2018年7月4日11时45分许,黄某某驾驶闽GLF**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莆炎高速由三明南往明溪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莆炎高速(闽)A道218KM 50M路段(永溪隧道),碰撞隧道右侧检修道后侧翻,造成驾驶人黄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和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黄某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律法规】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实际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 【交警提示】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疲劳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提醒驾驶人行车前务必要保持充足睡眠,切勿疲劳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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