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福州市民不用牵引绳,放任式遛狗。 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郑冰心 赵雨杨 吴津 摄 形成案件才可处理:管理部门遭遇执法难题 其实,我省多地均针对城市养犬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均遭遇了执法难等问题。 根据2001年颁布的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注册及审批、发放 《预准通知单》 《犬类经营许可证》 《养犬许可证》 和犬牌,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城市建设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捕捉、处理路面禁养犬、无证犬、无主犬,以及查处犬主及准养犬在路面的违章行为。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不少地方性规定中的行政许可办法被自动废除,比如,养犬许可证等的取消。因此,只有碰到居民投诉附近有养犬扰民,或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时,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遇到养犬扰民的情况,公安机关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犬只咬伤的,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厦门市和泉州市分别于2007年与2009年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和福州类似,厦门和泉州一样面临无法强制养犬人进行犬类登记的尴尬,相关的登记制度与年检的配套管理制度也成空白。公安机关仅有权处理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在养犬立法方面,福州也有动作。福州市对《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中,对禁养的犬类品种进行了明确,如藏獒等有攻击性的大型犬。此外,草案还拟推行养犬登记制度,规定一户限养一只犬等。2017年又对《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但截至目前,《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尚未出台。 |
相关阅读:
- [ 07-21]养狗扰民频发生 根除还需完善立法
- [ 08-14]禁养犬只伤人,文明养狗更迫切
- [ 08-10]文明养狗不能靠毒药倒逼
- [ 08-07]“养狗计分制”发挥效力有赖严格执法
- [ 08-07]“养狗计分制”的成功秘诀在管人
- [ 08-07]养狗计分制各地可以照方抓药
- [ 08-06]养犬人群日渐增多 多方协力探索规范养狗的正确姿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