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09-13 09:52:0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原“两委”成员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1、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3月、4月,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原“两委”班子成员施爱萍、林桐新、林忠、林云萍、林雅等人,未经全体社员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前往江西婺源、南靖土楼、东山岛等地旅游,两次旅游产生费用共计35986元,都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报销。 2、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红旗经合社换届选举前,红旗经合社委托福州市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合社“两委”班子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红旗经合社原党支部书记施爱萍、管委会原主任林桐新等人请相关会计师在福州市海悦美食广场就餐,并购买点心和水果,所花费的2073.1元在红旗经合社财务报销。此外,施爱萍、林桐新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问题。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施爱萍、林桐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林忠、林云萍、林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二、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违规决策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1、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期间,台江区瀛洲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翁炳雄和管委会副主任江国民、管委会委员林嫩妹等人私自商议,由红星经合社分3次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购买购物卡,用于2013年中秋节慰问红星经合社老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生产队长、党风廉政监督员、“两委”班子成员、红星经合社工作人员及宏洋大厦工作人员等,费用分别在红星经合社、宏洋公司(红星经合社下属企业)账上列支。同时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及管委会委员翁民建、林财金等人分别领取面值800元的购物卡。 2、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月25日,红星经合社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年终分配问题,在未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翁炳雄、林嫩妹、江国民、翁民建、林财金等人私自商议,以“红星商务大楼建设工作补贴”“连港花园前期建设工作补贴”等名义,给经合社“两委”成员5人发放补贴,每人6600元,共计发放3.3万元。审查期间,以上人员已将违纪金额退还红星经合社账户。经台江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翁炳雄、江国民、林嫩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翁民建、林财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决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必须坚定信心、增强决心,必须上下同心、多措并举,必须扭住不放、寸步不让,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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