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三明等地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9-18 17:15: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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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福建厦门、三明、漳州等地近期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厦门 1.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汝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2月14日至19日,林汝勋带队市文联考察团赴广西南宁、百色等地学习考察期间,绕道崇左市德天瀑布旅游景区等地旅游,并将绕道旅游产生的租车费等费用在市文联报销,共计5420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市文联违规租用超标车辆作为林汝勋的公务用车,并将产生的部分租车费用26500元在林汝勋分管的单位报销;林汝勋明知市文联的租车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且租用车型超过标准,仍继续使用该车辆。2018年9月,林汝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湖里区江头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工会主席、人民武装部部长汪益华购买葡萄酒用于工会聚餐问题。2016年3月,汪益华违规使用工会经费7200元购买20箱葡萄酒;当年的“三八”和“五一”节期间,汪益华将其中的7箱葡萄酒用于街道工会职工聚餐。2018年6月,汪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队主任科员李文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中秋节及2015年春节期间,李文艺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0.5万元。2018年7月,李文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苏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2016年中秋节前,林苏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1万元。2018年7月,林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厦门日报) 三明 1.尤溪县和兴肉联厂厂长陈大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陈大星通过“福利费”“开门红”等方式多次向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3万元。陈大星还存在违规审批同意职工报销交通违章罚款问题。2018年6月26日,尤溪县商务局给予陈大星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尤溪县住建局公共事业股副股长黄功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8年,黄功炎在抽调尤溪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广场组工作期间,先后5次收受火车站匝道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的礼品,价值共计6490元。2018年7月10日,尤溪县住建局给予黄功炎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没收。 1.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院长郑启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郑启红在任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016年间6次接待外地同学等的私人用餐费用计人民币2322元,经其签批后在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财务账上报支。2018年5月,大田县前坪乡纪委给予郑启红党内警告处分。 2.大田县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人员黄裕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黄裕宝在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016年间4次接待同学、朋友等的私人用餐费用计人民币1686元,违规在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财务账上报支。2018年6月,大田县奇韬镇纪委给予黄裕宝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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