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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8-09-25 16:35:23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我省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确保2018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省级设总河长2人,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设副总河长3人,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

市、县、乡要参照省级模式,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要逐个湖泊明确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已设河长的湖泊,河长更名为湖长;未设河长的湖泊,设立湖长。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市、县、乡按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设置湖长。

三、明确界定湖长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地要将湖泊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也可根据实际设置湖泊专管员。

各地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