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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8-09-25 16:35:23 来源:东南网
    

四、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各地要在深化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实化湖泊管理保护主要任务。

()加强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加强岸线管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控入湖污染物总量,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严格入湖排污口设置与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入湖河流整治和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限期消灭劣Ⅴ类小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湖泊宜渔治理,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促使涉湖违法违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各地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工作向涉湖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省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切实摸清全省湖泊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湖泊名录,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一档”。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湖一策”,因湖施策,分年实施。要优化湖泊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泊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泊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强化社会参与。要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要运用第三方监管,以及借助志愿者、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湖泊管护。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督导检查、逐级述职等措施,确保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在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上报省委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