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漳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吾祠乡彭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彩达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11月,陈彩达在担任吾祠乡彭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违规用公款购买新年用品发放给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等作为福利,共计2000元。2018年6月,陈彩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平市新桥镇原副镇长黄木成违规送收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木成在担任新桥镇副镇长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合计14000元。2018年2月,黄木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款项。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问题易发高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具体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查快办,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强化追责问责,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共同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自律自警,廉洁过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模糊认识、从众心理、惯性思维,继承和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漳平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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