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对省人大、政协等省级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省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组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省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据《方案》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厅级。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实行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同步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