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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摸清新时代“家底”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8-10-11 07:5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福建省普查如何实施?如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福建日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有关负责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行动和重大决策。它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领域的大事、要事,更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福建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福建省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做好做实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新时代经济家底,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福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如期实现赶超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经济普查对政府宏观管理至关重要,对企业微观活动也有很大作用。国家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教育、卫生、扶贫、再就业安置、社会民生领域等政策时将更加人性化,更有针对性,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普通百姓。对企业来讲,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得到各行各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和供求状况等详细资料,能客观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信息,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对个人来讲,也能够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利于个人对就业、消费、投资等作出选择。

问: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有关负责人: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问: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有关负责人: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有关负责人:经济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经济普查人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有关负责人: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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