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
2018-10-11 07:34: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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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严明纪律规矩 精心组织实施 福建出台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设置省级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41个 东南网10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41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省级各项改革任务。今年11月中旬前,我省要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当好第一责任人、当好“施工队长”,各涉改部门要成立协调小组,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有关规定,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积极主动对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要扎实做好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次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机构设置总数及政府机构设置等相关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该负责同志对此进行全面解读,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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