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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多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10-12 11:44:49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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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福州、泉州、宁德、龙岩、南平等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福州

>>>闽侯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闽侯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党支部原书记程周建、村委会原主任邹志东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22日晚,程周建、邹志东以庆祝双池村在甘蔗街道旧城二期改造项目第一协商期内拆迁工作中取得成绩为名,在甘蔗望乡酒楼设宴四桌,宴请全体村干部以及为拆迁工作提供帮助的村民共计30多人,平均每桌菜金1528元并消费高档烟酒,共计花费10544元。2017年8月底,双池村全部完成征迁任务后,程周建、邹志东再次组织聚餐,设宴两桌,共计花费3940元。2017年9月,双池村时任报账员将上述聚餐消费以“二期旧城改造期间工作用餐”名义,在村财务中报销。闽侯县纪委给予程周建、邹志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闽侯县科技文体局体育科科长王世冲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9月30日,闽侯县科技文体局举办“庆国庆中秋·喜迎十九大”篮球友谊赛活动,邀请省女篮与县业余男子篮球队参加。王世冲负责安排篮球赛相关事宜。赛后,王世冲陪同21名省女篮队员、5名县业余篮球队员以及4名裁判员,前往闽侯县铁岭工业区丹祥餐厅(无证经营餐厅)就餐消费5000元,超标准开支伙食费1900元。此外,王世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闽侯县纪委给予王世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闽侯县廷坪乡驾驶员李华灶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李华灶在担任闽侯县廷坪乡一般公务用车闽A670KN驾驶员期间,为谋取私利,多次前往闽侯县甘蔗街道中石化洪基加油站,利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借用的私家车加油,以及为他人私家车加油套现,金额合计4943.68元。李华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永泰:通报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日前,永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永泰县公安局文职人员黄骅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问题。2017年1月左右,黄骅利用其借调永泰县公安局文职岗位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人员在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经营一家名为“福明足浴店”的涉黄场所。黄骅负责为该场所顺利营业打理各种关系,并以帮助该场所摆平公安查处、社会闹事为由入干股牟利。2017年12月黄骅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被逮捕。2018年5月,黄骅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永泰县看守所文职人员任棋恋充当“保护伞”问题。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羁押在永泰县看守所期间,任棋恋受黄骅(另案处理)之托,利用协助看守所民警监管犯罪嫌疑人的职责便利,多次为黄骅向李某明传递信息,致使同案犯黄骅、郭某某、张某某、林某某、余某某在李某明案法院一审阶段逃脱法律追究。2018年7月,任棋恋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泉州

>>>泉州: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原副队长陈双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陈双春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吴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每月收受涉黑组织头目李某贿送财物。此外,陈双春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18年9月,陈双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王巧进任洪濑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期间,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侯某父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接受侯某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物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致使侯某父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犯罪集团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9月,王巧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德

>>>宁德: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1.屏南县屏城乡厦地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家基、原村委会主任郑家亮拖欠村民垦复毛竹林工资款项问题。经查,1997年8月至2000年9月间,厦地村村委会雇用村民发展毛竹林垦复,拖欠村民工资22133元。2000年9月,郑家亮离任后未将毛竹林垦复账目等相关材料移交下任村委,郑家基连任后也未着手衔接有关事宜,造成村委拖欠村民垦复毛竹林工资长达十几年之久,村民连年不断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直至2017年7月,拖欠村民工资事宜才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5月,郑家基、郑家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九都镇华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蔡小宁履行驻村蹲点工作职责不力问题。经查,2016年11月,蔡小宁受区委组织部选派,到九都镇华镜村驻村蹲点,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期间,蔡小宁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每月仅入村3-4次,远低于有关文件规定的每月驻村蹲点不少于22天的要求;为应付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蔡小宁在未参加村党支部有关会议的情况下,采取抄录会议记录的方式,虚增入村参会13场次;同时,蔡小宁在未按规定驻村蹲点的情况下,违规领取驻村生活安置费1500元、驻村生活补助费每月500元。2018年2月,蔡小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领取的钱款被如数追回。

3.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村党支部书记范圣林、村委会主任范少明等人精准扶贫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经查,2016年初,范圣林、范少明和村委会副主任叶成兴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未按要求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入户调查,未履行规定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范某峰户上报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导致范某峰户被列为国定贫困户,违规领取各类扶贫资金共计1474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范圣林、范少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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