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全市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初中和小学学生。通过提供场所,集中指导,各方参与,营造氛围,全面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日前,《福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要求,组织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参与、公益惠民原则。各县(市、区)及市属初中、小学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先试点再全面推广。 午餐服务可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 据了解,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通过“中央厨房”配送或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艺术、美育、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重在解决因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所产生的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接送难、课业辅导难、课后引导看管难等问题。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正常放学后无人接送看护的初中、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 《意见》明确,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委员会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轮班制度。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由校方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校外课后服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经费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执行。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不含已开展的小学午托经费),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总工会的经费支持,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服务时长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参照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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