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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10-23 16:38:1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六)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由各地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薪酬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薪酬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并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通过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全科医务人员倾斜。

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谁签约、谁服务、谁得益”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取得全科医生资质的社会医生、设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部分单独核算追加,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主要用于激励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增加家庭医生收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七)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要按辖区常住人口变动、服务量增长等情况,在总量内适时合理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加大全科人才招聘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的编制要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对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列入基层年度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医共体内派遣临床医师到基层工作,派遣医师在原单位身份不变,个人工资、绩效等经济待遇按不低于原单位科室同级人员发放,派遣服务时间累计满2年的,应在评定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建立定期轮换机制。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一体化村卫生所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使用),服务时间超过2年的,在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

(八)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全科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允许其注册、变更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对已注册为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需要变更执业范围的,应保留原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建立科学的职称晋升和人才评价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逐步提高至15%,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倾斜。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外语、论文、科研均不作要求,侧重评价临床业务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任期内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已取得其他专科中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全科培训合格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且满足职称晋升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不经过同级转考直接申报上一级别全科医学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全科医疗的投入。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优先支持经全科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团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允许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生在全科诊所多点执业并按劳取酬,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或设有全科医疗科的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十)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和省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卫生计生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级开展全科医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加快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各地需求继续实施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广泛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二)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为全省尤其是老少边穷岛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争取将福建省纳入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进一步加大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扎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基层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注册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建设健康福建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认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以本意见精神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各地应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地方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十六)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健全多元化的、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逐步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全科培训对象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类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及培训对象给予补助。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十七)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调研督导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十八)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政策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全科医生的典型事例,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全科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和尊重,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