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10-24 07:16:4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五、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2018-2020年,每年继续按我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全面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工作,赋予县级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流向、流速和流量,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机构网点布局方面给予倾斜,加快小额便民支付点升级改造和提供多种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有效对接贫困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扶贫贷款投放,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发放条件,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加大对重点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精准扶贫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信用风险。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贫困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指标,用于贫困地区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要。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产业链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二三产业,满足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大力推进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优先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挂网交易,所得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实施精准退出,对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2020年至2021年年初,认真配合国家做好脱贫摘帽县普查工作。 (五)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中,积极探索创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集中统筹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有效机制。持续创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寿宁县下党村“扶贫定制茶园”和南安市蓉中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做法。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广泛实施“广告精准扶贫”,依托传媒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品牌建设。积极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宣传好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六、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重点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重点县,设区市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强化部门扶贫责任,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实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强化挂钩帮扶干部责任,挂钩帮扶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入户1次,确保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分级分类培训任务,保证扶贫干部2019年前轮训一遍。保持重点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重点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按政策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按规定给予表彰。落实完善扶贫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扶贫干部积极探索创新。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将社会扶贫纳入党委和政府统一管理体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挂钩帮扶重点县和贫困村制度,帮扶的国有企业每年到挂钩重点县和贫困村开展对接工作不少于2次。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并向重点县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商会组织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或通过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实施“百侨帮百村”等扶贫行动,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侨联、妇联、科协等在资金、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实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组织社工、团员青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成扶贫青年志愿者专项队伍,定点定时为贫困户提供各种专项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四)完善扶贫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地的工作情况。强化考核统筹整合,省市两级对县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总量不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开展较真碰硬的考核评估。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满意度测评力度,增强考核评估实效。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督查,切实提高督查检查质量和效果,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走访和电话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抓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监督。 (五)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注重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减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六)强化风险防控。防范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通过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延伸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等方式,降低市场波动对增收脱贫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加重各地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各地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过度透支财力。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扶贫贷款重发放、轻使用、轻还贷倾向,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