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和增进福建人民群众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本省实际,持续深化医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分布趋于合理,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省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三)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全省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应聘请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培养方向倾斜。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推进本土化全科医生培养。在国家指导下,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四)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根据本省医学人才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培训招收规模,逐年增加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占当年总招收人数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20%。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和结业通过率纳入培训基地考核,并与培训基地资格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原则上除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外,应全部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医师定期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并将培训合格作为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情况列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委派单位应与派出培训对象签订协议,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并对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基层委培人员违约与事业单位聘用、医师定期考核、职业诚信挂钩等管理办法,避免培训资源浪费和基层人才流失。
鼓励和支持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下同)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2019年起,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教学联系,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对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在绩效工资、带教经费、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
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推行培训基地协作片管理模式,以设区市为单位组成管理协作片,由该片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片内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指导、培训、检查、监督。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各类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以及作用发挥情况列入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并作为综合医院新增或复评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指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准入及考核制度,实行双导师制。遴选建立一批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在国家指导下,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五)继续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在国家指导下制定本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一级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每年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放宽至15学分/年,推广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基层全科医生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除应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外,凡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都必须分期分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及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力争在5年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并纳入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积极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应分期、分批组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鼓励其他村卫生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后应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属地全科医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