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沿街责任田被强行置换 抛荒11年
2018-11-06 13:16:53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被置换的耕地荒芜11年,现在堆满建筑垃圾。 海都记者 张志宏 陈志坚 摄 沿街责任田被强行置换 抛荒11年 事发厦门翔安区马巷镇五星村,当事村民质疑村小组不公 海都记者 张志宏 陈志坚 文/图 自家的一块沿街责任田,被村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商业开发价值,因此被收归集体所有,并在其他地方“补偿”了一块同样面积的耕地。11年前,家住厦门翔安区马巷镇五星村第十小组的村民朱福成就这样“被置换责任田”。让朱福成更为恼火的是,同样沿街耕地被置换的还有小组的其他6位村民,但他们置换所得的土地都有原来土地的两倍甚至更多。目睹不公平待遇之后,朱福成不断向小组和村(居)委会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这块被认为有开发价值的耕地,也因此抛荒至今。日前,朱福成拨打本报投诉电话,反映了该问题。 强行置换导致耕地长期抛荒 1997年,家住翔安区马巷镇五星村第十小组的村民朱福成分得了一块责任田,面积三分(约200平方米)。2007年,时任第十小组组长朱结霖与其他小组成员提议,将包括朱福成家三分土地在内的沿街耕地统一收归集体所有,建设沿街店面,沿街耕地可置换同样大小的耕地。建设的店面为集体所有,每个人口大约可分得6平方米,收益所得也按人口均分。这一提议得到了超过小组三分之二村民的同意。 朱福成告诉记者,当时总共7户村民有沿街耕地,但实际上在置换耕地时,其他6位村民置换得到的耕地都是两倍于原来的面积,甚至更多,但朱福成置换到的耕地只有原来的面积。这下子,朱福成一家就不乐意了。朱福成向村小组反映,如果可以跟其他6户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他们家三分沿街耕地愿意被收归,否则,就是明显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他们不同意置换。朱福成抱怨说,反映无效,村小组给出的答复是:“不置换也得置换,因为沿街耕地统一规划店面已经得到大部分村民同意!” 11年间,朱福成不断向村小组和居(村)委会反映,但依然没有结果。后来,由于沿街耕地规划建设店面未能得到上级批准,那些沿街耕地完全荒废,变成了停车场或作其他用途。因为不情愿,朱福成置换来的那块土地也一直闲置着。朱福成认为,沿街耕地未能建设店面,理应将原本属于他们的那三分耕地退还,进行复耕。 居委会将再度组织协商 日前,记者来到马巷镇五星村居委会,见到了居委会主任朱祥师以及时任组长、现任村委委员朱结霖。朱结霖向记者介绍了土地征收及置换始末。他说,当初沿街耕地不只7户,有十几户,召开小组会议后,超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将沿街耕地统一征收建成店面,每个人口大约可分6平方米。被征收耕地的村民可以在稍远的地方分得一块同等面积的耕地,当时其他人都同意了,唯独朱福成一家觉得不公平没有同意。 朱结霖说,朱福成所说的其他村民置换得两倍甚至更多面积耕地,这一情况并不存在,这是由于其他村民原本就开垦有边角地和杂地,因此加上置换的土地,面积就相对较多。他认为,朱福成置换的那块土地实际面积也比原来沿街那块耕地大,因此并不存在“不平等待遇”。至于朱福成要求归还沿街耕地,朱结霖表示土地已归集体所有,无法再归还,而且其他村民也不会同意。至于再分给朱福成一块同样面积的耕地,朱结霖表示小组目前没有多余耕地。 居委会主任朱祥师表示,他2015年才担任居委会主任,对11年前的事情并不清楚。但是,近期将组织朱福成一家与现任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协商。 改变农田用途需取得批准 采访中,朱福成向记者表示,由于11年前村小组的组长自认为沿街耕地有开发价值,可以建设店面,明知未经审批建设属于违法却仍然强行置换,因此导致这数亩的耕地抛荒11年之久,他希望能收回原有沿街的耕地进行复耕。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严禁荒芜耕地,对具备种植条件而被人为抛荒的耕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抛荒费。并限期垦复,连续荒芜两年的由土地所有权单位收回使用权。此外,改变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或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
相关阅读:
- [ 07-16]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长乐一公司被责令退还
- [ 05-27]我省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 [ 01-31]上杭县下都镇吉安村村民润了农田润心田
- [ 01-08]杨小强:“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农田效益
- [ 11-03]【十九大代表归来后】廖红:做农田的守望者
- [ 08-14]福州城市周边划定6.6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促绿色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