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号),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五个留住”,落实“多规合一”,提升乡村建设规划水平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关键要保护好乡村。振兴后的乡村要“像乡村”“是乡村”,使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建筑、文物遗迹、民族民俗等得到有效保护,充分体现乡村独特风貌。坚持留住“白”,坚决守住“三区四线” (即: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蓝、紫、黄线),多保留功能性“空地”、公共空间和生态空间;坚持留住“绿”,充分保护山体、林木、河流、湿地等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资源,不搞“削山工程”“砍树工程”“填湖工程”“截流工程”,保留和扩大自然生态空间;坚持留住“旧”,保护古街、古宅、古树、古道、古井等,实现聚落保存、古物重生,留住和唤起人们的乡愁;坚持留住“文”,坚决把八闽大地悠久的农耕文化留下来,加强农村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延续历史文脉,保存文化基因,不搞“拆真古迹、建假古董”;坚持留住“魂”,充分体现村庄固有风貌、特色、肌理、样式,展示独特的乡村精神气质,保护好不同乡村的独特味道,形成类型多样、特点鲜明、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完善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执行刚性,凡是涉及规划内容更改的,都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二、打造十个“千亿产业”,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
坚持抓龙头、建基地、强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7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加大食用菌产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物流业的培育力度,形成10个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实现10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超千亿元。
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到2022年全省培育10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成10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新增一批区域公用品牌、粮油商标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1000个,建成一批特色农业大镇,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产值超百亿元农业产业强县。
三、推进两岸合作交流,促进闽台乡村融合发展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提升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新设一批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打造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幸福家园,促进两岸同胞情感融合。
加强闽台特色乡镇交流,深化闽台“农业+”旅游、康养、文化、教育、休闲等新型业态的合作,促进闽台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推动闽台乡村建设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创团队等来闽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促进两岸乡村建设理念有机融合。参与旧城镇、旧村庄改造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用地政策。
四、实施“一革命四行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2018-2020年新建改造1200座乡镇公厕、3000座以上农村公厕。到2020年完成37.5万户农村户厕改造,到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覆盖率达98%。
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提倡“垃圾不落地”。2018年基本实现全省乡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提高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2019年底,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实施农房整治行动,开展农房整治试点,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作试点,每个县和平潭综合试验区选择1个乡镇作试点,每个县都有试点村。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将农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问题整治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
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改造村庄公共照明和村内道路,整治村庄杆线“蜘蛛网”,组织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村庄房前屋后整治。
五、建设“一中心一服务站”,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新基层所站运行机制,稳定基层公共服务队伍,改造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标准化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土地流转、农房审批、计划生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法律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一站式”服务。
设立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整合现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按照标志标识、功能设置、服务规范、综合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代办,为村民提供党务、村务、社务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进乡村文化传习所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传讲、文化传承、文化传播、文化传习等活动,使其成为传播思想、传承文化、留住乡愁的活动载体。
六、坚持投入优先保障,构建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要持续增长,确保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要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统筹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对基层急需并能给广大农民带来收益的乡村振兴项目精准发力。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2018-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落实18亿元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年筹集12亿元以上“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提升粮食核心区粮食产能项目建设。每年安排13亿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2018-2022年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扶持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乡村发展的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各部门现有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专项资金规模要逐年有所增长。
市、县级财政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投入乡村振兴,并分阶段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鼓励各级投融资平台在市场化运作、依法担保的前提下,增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相关投资或担保规模。省水利投资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应大幅度增加投资或担保规